最近,經常有外地老板問小博,關于海南的雙15稅收優惠政策。如:海南雙15稅收政策是什么?海南雙15政策什么時候截止?海南企業所得稅15%優惠政策,怎么申報?海南個稅15%對哪些人?海南個稅15優惠政策如何申報?......今天博宇會計的小博就跟大家詳細說說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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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雙15稅收政策是什么?
海南“雙15稅收政策”是指在該自貿港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可享受最高15%的企業所得稅和15%的個人所得稅優惠稅率。
(一)企業所得稅 15% 優惠政策
1、適用范圍與條件
2025 年前: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 15% 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及海南自貿港新增目錄中的產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需占企業收入總額 60% 以上。
2025 年后: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統一減按 15% 征收企業所得稅。
實質性運營:企業實際管理機構需設在海南,并對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財產實施全面管理和控制,具體包括人員在海南工作、賬務在海南處理、資產在海南運營等條件。
2、政策延續與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2020〕31 號文及財稅〔2025〕3 號文,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修訂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新增文化旅游、新能源、醫藥健康等 33 個條目,進一步擴大政策覆蓋面。
(二)個人所得稅 15% 優惠政策
1、適用范圍與條件
2025 年前:對在海南自貿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 15% 的部分予以免征。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累計居住滿 183 天;
屬于海南省認定的高端緊缺人才,或年收入達到 30 萬元人民幣以上(動態調整)。
航空、航運等特定行業人員若居住不滿 183 天,需連續繳納 6 個月以上社保并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
2025 年后: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累計居住滿 183 天的個人,其來源于海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按 3%、10%、15% 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限于高端緊缺人才。
2、政策延續與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高端緊缺人才優惠政策延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 2025 年后簡化稅制,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按三檔稅率征收個稅。
3、注意事項
(1)合規風險
企業需避免“空殼化”操作,需具備實際辦公場所、員工社保及業務流水。
高端人才需通過海南省官方清單認定,不可僅憑高薪標準套用優惠。
(2)行業限制
鼓勵類產業目錄動態調整,需關注最新版本(如2024年目錄),避免涉足負面清單行業。
二、海南企業所得稅15%優惠政策,怎么申報?
海南企業所得稅 15% 優惠政策的申報流程遵循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資料留存備查” 原則,具體操作需結合企業類型及政策適用條件分步實施:
(一)申報主體與條件確認
1、適用對象
2025 年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實質性運營且主營業務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4 年本)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需占收入總額 60% 以上。
2025 年后: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實質性運營且不屬于負面清單行業的企業,可統一適用 15% 稅率。
實質性運營:需滿足人員、財務、資產、管理、業務 “五維核查”,例如至少 3 名員工在海南居住滿 183 天、核心決策在海南完成等。
2、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 號)及延續政策(財稅〔2025〕3 號)。
《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4 年本)》新增文化旅游、新能源等 33 項產業條目。
(二)申報材料準備
1、基礎材料
近三年財務報表,證明主營業務收入占比≥60%。
員工社保記錄、銀行流水、資產清單等實質性運營證明文件。
若涉及分支機構,需提供總機構與分支機構的運營情況說明。
2、特殊材料
企業需通過電子稅務局填報《實質性運營自評承諾表》,聲明符合人員、財務等五項標準,并一次性提交所有在海南居住滿 183 天的從業人員信息。
若主營業務是否屬于鼓勵類產業目錄存在爭議,可申請海南省發改委界定并出具意見。
(三)線上申報操作步驟
1、登錄系統
訪問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電子稅務局,選擇 “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常規申報”。
2、填寫申報表
預繳申報: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 類)》的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 中勾選 “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優惠”。
年度匯算清繳:使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并同步提交《實質性運營自評承諾表》。
3、風險提示與更正
系統提供預填服務和風險掃描功能,納稅人可提前一天報送財務報表以獲取數據預填。
申報截止前(2025 年 5 月 31 日)可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截止后更正需加收滯納金。
(四)后續管理與合規要求
1、資料留存
所有證明材料需保存 10 年,包括主營業務占比分析、運營證明文件、承諾表等,以備稅務部門事后核查。
2、爭議處理
若被質疑實質性運營,需在 15 個工作日內補充材料;涉及產業目錄爭議的,由省發改委界定。
3、動態跟蹤
稅務部門通過與公安部門數據交換核實從業人員居住天數,企業無需提供機票等資料,但需配合實際經營地址核查。
(五)政策銜接與注意事項
疊加優惠:企業所得稅 15% 優惠可與 “零關稅”“加工增值免關稅” 等政策疊加享受。
申報時間:2024 年度匯算清繳需在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建議盡早申報以降低風險。
政策時效:2025 年后負面清單行業目錄將另行公布,企業需持續關注政策動態。
注意,以上流程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及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通告(2025 年第 2 號)等文件制定,具體操作可通過海南省電子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獲取最新指引。
三、海南個稅15%對哪些人,如何申報?
(一)適用人群范圍
1、 高端緊缺人才
認定條件(滿足其一即可):
經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人才(如高層次人才、南海系列人才等);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和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稅后收入)。
特殊行業人員:航空、航運、海洋油氣勘探等行業從業者,若無法滿足居住要求,需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含當年12月),并與海南注冊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2、普通居住人群(2025年后適用)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且取得來源于海南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或經營所得。
(二)申報條件與材料
1、核心要求
居住天數:通過海南政務服務平臺或出入境記錄累計計算(進入/離開當日均計為1天)。
收入來源:僅限來源于海南自貿港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及經認定的人才補貼。
社保要求:非特定行業人員需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含當年12月)。
2、需留存材料
居住證明(如出入境記錄、租房合同);
社保繳納記錄(特定行業人員免繳需提供說明);
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非特定行業人員);
收入明細(工資單、勞務合同等)。
(三)申報流程
1、 綜合所得申報(工資薪金等)
時間:次年3月1日-6月30日;
渠道: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辦理;
步驟:
(1)登錄后選擇“2024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2)填報任職受雇單位(需選擇海南單位);
(3)系統自動預填收入數據,核對后新增“海南自貿港個稅優惠”減免項;
(4)提交申報并辦理退(補)稅。
2、經營所得申報(個體工商戶等)
時間:次年1月1日-3月31日;
渠道: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或辦稅服務廳;
步驟:
(1)選擇“經營所得B表”或“C表”(多地區經營);
(2)錄入被投資單位信息及收入成本;
(3)新增“海南自貿港個稅優惠”減免項;
(4)提交申報。
3、人才名單查詢
線上:登錄海南政務服務網,在“高端緊缺人才名單”欄目查詢;
線下:致電海南省人才服務中心或通過《致人才的一封信》獲取。
(四)注意事項
1、政策銜接
2025年前:需滿足社保或勞動合同要求;
2025年后:僅需累計居住滿183天即可享受優惠。
2、所得分類
綜合所得與經營所得不可疊加計算,需分別申報。
3、合規風險
虛假申報可能面臨補稅、罰款及信用影響,需確保材料真實完整。
(五)政策依據
《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瓊府〔2022〕31號);
財稅〔2020〕32號及財稅〔2025〕4號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個稅優惠的官方解讀。
如需進一步操作指導,可參考海南省稅務局發布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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