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小規模納稅人注意了,明天,4月1日,全部免征增值稅!稅務局剛剛通知了!
下面給大家詳細總結一下~
01摘要
1.免稅:業務為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自4月起至今年年底免征增值稅(500萬以上納稅人需轉為一般納稅人);業務為5%的,仍適用原增值稅免稅額每月不超過15萬(每季度不超過45萬);
2.開票:對業務為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享受免稅政策的,開具免稅發票;有開具專用發票需求的,從今年4月起按3%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的稅率到今年3月底結束)。
3.申報:營業稅征收率為3%的小規模納稅人,有兩種情況需要申報增值稅:
(1)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的,在《增值稅及附加稅額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起征點以下銷售額相關欄目中填寫免征增值稅等項目的銷售額。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的,無需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清單》;
(2)月銷售總額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金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金額等所有項目均應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其他不含稅銷售金額”欄號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相應的欄號。
02免稅,銷量還限制15/45萬嗎?
現階段小規模納稅人從事銷售貨物和勞務,主要適用3%和5%兩種征收率。此次公告直接宣布免征3%稅率所得所對應的增值稅,意味著絕大多數小規模納稅人的所得將免征增值稅,這無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適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該政策。
適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1、小規模納稅人出售自己建造或收購的房地產;
2、房地產開發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3、小規模納稅人出租(經營租賃)其取得的不動產;
4、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繳納差額稅;
5、提供安全保護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差額納稅。
也就是說,對于5%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仍適用每月15萬元(或每季度45萬元)的優惠政策。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或每季度45萬元)的,仍可享受5%的業務免稅。當然不能出特價票。
如果月銷售額超過15萬(或者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自然要交稅。但此時,除了5%和3%的業務,3%的業務也可以通過開具免稅發票免稅。
對于業務全是3%的小規模納稅人,是不是沒有銷售額限制?
答:沒有!
需要注意的是,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季度納稅,連續四個季度)累計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和調整銷售額)超過500萬時,需要轉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稅率(主要是13%)應該適用!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八條規定:
納稅人應在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報告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5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5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仍逾期的,從次月起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待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03相關細則也已經出臺!
為了讓納稅人更容易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也同時發布。
文件規定:
一、適用3%征收率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征收率為3%。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在2022年3月31日前。增值稅發票已按3%或1%的稅率開具,銷售折扣、暫停或退款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發票。,并應按相應的費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發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則按照相應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然后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且月銷售總額不超過15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下同)的,應在《增值稅及附加稅額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起征點以下銷售額相關欄目中填寫免征增值稅銷售額等項目。
月銷售總額超過15萬元的,應在《增值稅及附加稅額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其他不含稅銷售額”欄號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的相應欄號中填寫免征增值稅等項目的銷售總額。
四、此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界定二手車經銷等增值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的相關規定,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額,可計入2022年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資產、存貨等相關科目,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于已經稅前扣除的折舊,不能分的部分可以在2022年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五、已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專用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向稅務機關免費開具發票。
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3月24日
04政策解讀
一、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答:小規模納稅人取得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時是否適用免稅政策,應根據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判斷。納稅人取得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才能適用免稅政策。納稅義務發生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應當按照此前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小規模納稅人取得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稅政策后,應如何開具發票?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有應稅銷售額的,適用免稅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據此,本公告第一條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取得應稅銷售收入并享受免稅政策的,可以開具免稅普通發票,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免除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如果是,應按照什么比例開具專用發票?
答:根據本公告第一條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3%稅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就部分或全部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四、小規模納稅人已于2022年3月底前開具增值稅發票。銷售打折、暫停、退貨、開錯發票怎么辦?
答:本公告第二條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已于2022年3月底前開具增值稅發票。因銷售折扣、暫停、退貨或開票錯誤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原收款率開具紅字發票。即如果之前是按照3%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那么紅字發票就應該按照3%的稅率開具;如果以前按1%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1%的稅率開具紅字發票。納稅人因錯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在開具紅色發票后,重新開具正確的藍色發票。
五、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這一免稅政策。他們在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如何填寫相關的免稅欄?
答:本公告第三條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且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15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下同)的,應在《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相關欄目中填寫免征增值稅銷售額、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起征點以下銷售額等項目,如無其他項目。月銷售總額超過15萬元的,應在《增值稅及附加稅額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其他不含稅銷售額”欄號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的相應欄號中填寫免征增值稅等項目的銷售總額。
上述月銷售額是否超過15萬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第一條、第二條確定。
六、對2018年至2020年已辦理重新登記的納稅人,重新登記前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和重新登記日當期留抵稅額,按規定計入“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這部分進項稅額能否從銷項稅額中扣除,應如何處理?
答:從2018年到2020年,已經連續三年出臺重新登記政策。重新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和重新登記日當期期末留存稅額,需要按規定計入“應納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用于追溯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折扣、退稅等涉稅事項產生的應納稅額。目前重新登記政策已經到期,那么該賬戶的相關稅額如何處理?本公告第四條明確規定,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因重新登記產生的余額,可分別計入2022年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資產、存貨等相關科目,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不能分的部分可以在2022年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