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選擇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如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怎么辦?
答:
如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納稅人在遠端采集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自行更新,然后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義務人處收集,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修改。
方法一:納稅人可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點擊【修改】按鈕更新信息;方法二: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自行添加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然后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納稅人應于何時申請辦理扣除?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的公告: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四條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從符合條件之日起,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資料,扣繳義務人按照其本年度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扣除代扣代繳稅款;也可以從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匯款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同時,納稅人從兩地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一地扣除相同的專項附加扣除。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應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匯算清繳時扣除。
第五條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工資薪金稅時,應當按照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特別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簡稱《扣除信息表》)為納稅人辦理特別附加扣除。
納稅人年中變更工作單位的,其在原單位任職、就業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再從新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自納稅人離職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不再支付工資薪金。
第六條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第七條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稅款中未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或者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剩余月份支付工資薪金時向當年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補充扣除,也可以在下一年度3月1日至6月30日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3.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和時限是什么?我需要保留哪些資料?
答: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五條納稅人子女全日制學歷教育相關費用,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高等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和博士教育)。
已滿3周歲的兒童在進入小學之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第六條父母可以選擇其中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標準,也可以選擇雙方分別扣除50%的扣除標準,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
第七條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保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證明文件備查。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所稱父母,是指親生父母、繼父母和養父母。本辦法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監護人的,適用本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要求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如下:
(1)子女教育。學前教育是從孩子滿3歲的那一個月到上小學的前一個月。學歷教育是指從孩子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月份到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月份。
......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期間,包括因病或者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期間,以及教學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
第十二條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寫配偶、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子女教育的現階段、子女教育的起止時間、子女就讀的學校、本人與配偶之間的扣除分配比例。
納稅人需要保存資料備查,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保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證明資料。"
4.因升學等原因,同一子女在一個扣除年度內不同教育階段的全日制學歷如何填寫?
答:
可以分為兩行,前后兩個階段的教育情況可以分別填寫。
5.殘疾兒童接受特殊教育家長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嗎?
答:
特殊教育是義務教育,有學籍,家長可以享受扣除。
6.丈夫婚前購買的第一套房子,婚后將由丈夫還貸。第一套房子的利息只能由老公扣除嗎?老婆能扣嗎?
答:
根據《暫行辦法》,夫妻雙方約定后,夫妻一方可以選擇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
7.贍養老人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科目包括:一、所有有贍養義務的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去世,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供養父母、子女已經去世的60周歲以上祖父母的納稅人,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具體扣除標準如下:(1)獨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2)非獨生子女應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8.是父母雙方都必須年滿60歲,還是只有父母一方必須年滿60歲才能享受抵扣?
答:
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納稅人可按規定標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9.收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方法有哪些?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稅務局、電子或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納稅人在納稅年度選擇扣繳義務人辦理特別附加扣除的,適用下列規定:
(1)納稅人通過遠程稅務局選擇扣繳義務人并提交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收到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2)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向扣繳義務人報送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錄入扣繳軟件,并在次月進行扣繳申報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簽字(蓋章)后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納稅人選擇在年度終了后申請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通過遠程稅務局提交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電子或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
如果提交了電子抵扣信息表,主管稅務機關將接受打印并提交給納稅人簽字。一份由納稅人保存備查,另一份由稅務機關保存。提交紙質《扣除信息表》的,一份退回納稅人備查,另一份由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接受簽字后,稅務機關留存。
10.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
對于婚前夫妻雙方分別買房的首套住房貸款,貸款的利息費用可由購房人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雙方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一年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