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后就以為大功告成,在此溫馨提醒,千萬別忘記印花稅的申報啦!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列舉幾個常見的印花稅申報誤區供大家參考:
一、印花稅可不僅僅只針對購銷合同征稅
不少企業僅針對購銷合同繳納了印花稅,但實際上印花稅的征收范圍可不僅僅只有它。印花稅的應稅憑證包括了以下幾種:
1.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 產權轉移書據;
3. 營業賬簿;
4. 權利、許可證照;
5.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印花稅可不僅僅只有一個稅率
不同稅目之下的稅率并不相同,具體詳見下表:
注意: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
(2)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三、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1. 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使用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填開使用的情況比較復雜,既有作為部門內執行計劃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對此,應區分性質和用途確定是否貼花。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可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實際,對各種調撥單作出具體鑒別和認定。
2. 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四、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別記錯了
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所以,在申報企業稅的同時,可別忘記印花稅哦。如果有任何企業財稅、企業注冊的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海南博宇財稅,我們會全方位為您解答。
來源:廈門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