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的雙15%稅收優惠政策,一直都是比較吸引人的。經常有朋友來咨詢這塊的問題。為此,博宇會計的小博匯總了20個熱門問答,希望能幫到打算來海南打拼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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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自貿港15%稅收優惠政策來源
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20年6月1日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總體方案提出,海南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具有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試驗最高水平開放政策的獨特優勢。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
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進行全島封關運作(2025年正式封關)
而且,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的規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文件的規定,明確了封關前的雙15%所得稅優惠—即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和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政策。
這是海南自貿港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有效吸引了市場主體和人才集聚到海南。
15%企業所得稅政策:
按照《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 號)的規定: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 60%以上的企業。
15%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規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的規定, 明確了封關前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2022海南15%稅收優惠政策答疑
(一)“15%企業所得稅”政策
1、怎么判斷企業是海南自貿港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呢?
簡單來說,首先,企業的主營業務須屬于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列舉的產業項目(可搜索《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 年本)》查看),其次,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的60%以上。
2、如何判定是否“實質性運營”呢??
(1)注冊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從事鼓勵類產業項目,并且在自貿港之外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其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在自貿港,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重點: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任一項不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不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
(2)注冊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從事鼓勵類產業項目,在自貿港之外設立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對各分支機構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資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
(3)注冊在自貿港之外的居民企業在自貿港設立分支機構的,或者非居民企業在自貿港設立機構、場所的,該分支機構或機構、場所具備生產經營職能,并具備與其生產經營職能相匹配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屬于在自貿港實質性運營。
3、哪些企業能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
全島封關運作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全島封關運作后,將按負面清單行業管理,不在負面清單行業內的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4、企業在海南的分支機構可以享受這一政策嗎?
可以。這次政策覆蓋面特別廣!除了在海南創辦的企業,根據去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企業一樣可以享受減按15%的政策:
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
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具體征管辦法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5、企業符合條件向哪個部門提交申請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申請鼓勵類產業稅收優惠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即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自行申報稅收優惠,并根據要求留存備查資料。
6、企業如果無法“自行判斷”,是否專業的部門可以進行指導?
海南省稅務局已設立自貿港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咨詢室(地址:海口市龍昆北路10號海南省稅務局一樓),企業如果無法自行判別是否屬于鼓勵類產業,可以前往咨詢。關于企業主營業務占比是否達到60%以上的咨詢,由海南省稅務局進行確認。
7、主要留存哪些備查資料?
(1)主營業務屬于自貿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的具體項目、屬于目錄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說明;
(2)企業進行實質性運營的相關情況說明,包括企業資產總額、收入總額、人員總數、工資總額等,并說明在自貿港設立的機構相應占比。
1. 主營業務屬于自貿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的具體項目、屬于目錄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說明;
2. 企業進行實質性運營的相關情況說明,包括企業資產總額、收入總額、人員總數、工資總額等,并說明在自貿港設立的機構相應占比。
8、這項政策的優惠日期有多長?
按照《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這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全島封關運作之后,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全部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9、如果稅務機關認為企業自行判定結果有誤,會不會直接取消資格?
稅務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申報享受鼓勵類產業優惠的企業不符合要求的,會與企業充分協商。如果企業不認可稅務機關意見,稅務機關將把爭議事項上報至海南省稅務局。
其中,涉及主營業務是否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會對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先行判斷,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工作。
另外,涉及實質性運營的爭議事項,省稅務局會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規定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是否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進行確認。
10、如何辦理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
可以通過網上直接辦理。
第一步,進入海南省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常規申報】”。
第二步,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第三步,在A200000表第13行相應選擇減免所得稅額優惠事項的具體名稱和填寫本年累計金額。
(二)“15%個人所得稅”政策
1、海南個優惠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能享受?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20〕41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因此,2025年前,來自境內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以享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在海南自貿港工作
②與在海南自貿港實質運營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③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需包含12月當月)社會保險(境外人才不要求)
其中,高端人才界定(滿足其一):
①經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認定
②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緊缺人才界定(滿足其一):
主要包括以下五類:
①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產業和農業領域、醫療、教育、體育、電信、互聯網、文化、維修、金融、航運、物流等重點領域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
②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以及法定機構、社會組織聘用人才;
③符合《外國人來海南工作許可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相關標準的外國人才(C類);
④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執業的港澳臺人才;
⑤海南其他非限制性準入行業領域急需的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
2、哪些個人的所得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享受優惠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①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②經營所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③經海南省認定人才補貼性所得。
3、海南高端緊缺人才如何申報個稅?
根據《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稅〔2020〕1019號)第四條規定,被確認為高端、緊缺人才的個人,需要對其來源于海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享受優惠政策的,其經營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綜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退稅。
①享受方式:先正常預扣預繳,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再予以免征。
②辦理時間:經營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次年1月1日-3月31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次年3月1日-6月30日。
③辦理渠道: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建議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WEB端)、辦稅服務廳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建議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辦稅服務廳辦理。
4、個人的政策優惠減免稅額如何計算?
根據《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稅〔2020〕1019號)第四條規定:綜合所得減免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綜合所得收入額÷綜合所得收入額經營所得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5、為什么不可以在預扣預繳階段直接按15%的優惠稅率進行申報?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日常仍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61號公告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等文件規定的方式進行預扣預繳申報。
6、高端和緊缺人才如何確認?
省委人才發展局根據掌握的高端、緊缺人才情況,于每年12月底前將高端、緊缺人才初步建議名單先后推送至稅務、發改和社保等部門。省稅務局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確定的收入標準對名單核對后,由發改、社保部門分別依托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共享”平臺、海南社保登記系統等,對初步建議名單人才的信用、社保繳納等情況進行核實。
上述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初步建議名單核對后,于次年1月底前將核對信息反饋省委人才發展局。省委人才發展局于次年2月15日前向省稅務局提供最終確定的高端、緊缺人才名單。省委人才發展局、省稅務局在高端、緊缺人才名單確定后,以適當方式通知高端、緊缺人才,并通過省級人才服務“一站式”網絡平臺和人才服務窗口提供查詢服務。
7、享受優惠政策還需要進行申請嗎?沒有接收到信息的人才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個人無需申請,將通過部門聯合審核、信息共享方式,匯總可享受優惠政策的人才名單。稅務部門根據省委人才發展局推送的聯合確定人員名單,分批次發送短信“點對點”通知符合條件的高端緊缺人才辦理年度匯算。
8、如果個人在內地、海南兩地都有應稅收入,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只有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才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政策,所以海南和內地的應稅收入應分開計算繳稅。
9、在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要求中提到的30萬元和42.5萬元,這兩個標準代表什么含義?
年度稅前收入達到30萬元是界定是否為海南自貿港高端人才的一個市場化薪酬標準。但即使符合這個標準,實際稅負也可能不超過15%,也就不存在予以免征的情況。全年在海南自貿港稅前綜合所得收入達到42.5萬元以上,是經初步測算,在不含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后,可能達到實際稅負15%的標準,即全年綜合所得收入超過約42.5萬元,就可能享受到稅收優惠。
10、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政策全島封關2025年前后變化如何?
2025年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2035年前,享受政策的對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只要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均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海南雙15%稅收優惠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2020年6月1日)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配套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0年7月31日)
國家稅務局海南省稅務局等部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3月5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3月18日)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配套政策】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8月26日)
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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