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宣布海南于2025年12月18日封關,就有老板來咨詢小博,海南封關什么意思?2025年海南封關后注冊公司難嗎?2025年海南封關后注冊公司還能享受稅收優惠嗎?那么,對于這些問題,博宇會計的小博來給大家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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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封關什么意思?
海南“封關”是指將海南全島設立為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實施“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島內自由”的貿易管理制度,本質是進一步擴大開放而非封閉。以下是關鍵要點解析:
(一)核心概念與運作模式
1.“一線放開”
范圍:海南與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的邊界。
政策:除禁止/限制清單外的貨物自由進出;進口征稅目錄外的商品免征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即“零關稅”)。例如,74%的進口商品稅目(約6600項)享受零關稅。
2.“二線管住”
范圍:海南與內地其他區域之間的分割線。
政策:貨物從海南進入內地需按進口規定辦理手續、征稅。例外:海南企業加工增值≥30%的貨物,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3.“島內自由”
零關稅貨物在島內企業、機構間自由流通,免補稅;海關實施低干預監管,貨物存儲無期限限制。
(二)封關≠封島:對普通人的實際影響
1.出行無變化:赴海南旅游、出差無需額外證件,航班、輪渡正常通行。
2.消費紅利:
離島免稅購物額度保持10萬元/年;
島內居民可購買部分零關稅進口商品(如家電、食品)。
企業機遇:降低生產成本,加工增值30%可免稅銷往內地,利好制造業、貿易企業。
(三)政策升級亮點
1.零關稅擴容:
零關稅商品比例從21%升至74%,覆蓋更多民生與生產資料。
2.享惠主體擴大:
從企業拓展至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覆蓋全島需求主體。
3.監管高效化:
“一線”口岸(如洋浦港)對合規貨物直接放行;“二線”口岸(如海口新海港)推行“一次查驗、一站放行”。
(四)戰略意義
開放試驗田:探索高標準貿易規則,對沖全球貿易保護主義(如美國關稅壁壘),增強產業鏈韌性。
國際樞紐定位:打造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運樞紐,吸引全球優質要素集聚。
歷史象征:選定2025年12月18日啟動(與十一屆三中全會同日期),彰顯深化改革開放決心。
總結
海南封關是制度型開放的關鍵一步,通過“境內關外”的特殊監管模式,推動貿易自由化、降低企業成本,同時保持與內地的便捷聯通。對普通人而言,消費選擇更豐富、出行不受影響;對企業則意味著更低的運營門檻和更大的市場空間。
二、2025年海南封關后注冊公司難嗎?
海南封關后注冊公司的“難度”不能簡單概括,而是與企業的行業屬性、合規準備及戰略定位密切相關。結合2025年最新政策動態,我將從政策門檻、操作流程、監管要求及應對策略四個維度為你系統分析:
(一)政策門檻:行業準入與資質要求趨嚴
1.鼓勵類產業優先,限制類行業收緊
海南封關后重點支持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12類鼓勵產業(如數字經濟、生物醫藥、離岸貿易等)。若企業屬于負面清單行業(如高污染、高耗能或金融敏感領域),注冊審批更嚴格,部分需特許資質(如金融行業要求實繳資本)。
例如:跨境電商需完成海關備案和電子口岸認證,否則無法開展業務。
2.注冊地址核查強化,空殼公司風險高
封關后要求提供真實辦公地址證明(租賃合同/產權證),政府會實地核查并定期復查。若使用虛假掛靠地址,可能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部分園區提供合規掛靠地址但需選擇政府認可的商務托管機構。
(二)實質性經營要求:合規成本顯著提升
1.人員與業務本地化
企業需滿足“實質性運營”: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核心業務在本地開展;
本地員工社保繳納占比≥30%,且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
稅務、社保數據聯網監管,空殼公司將面臨嚴查。
2.財稅核算復雜度增加
若申請“雙15%”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15%、高端人才個稅15%),需證明:
主營業務屬于《鼓勵類產業目錄》;
財務系統能精準核算成本(如加工制造企業需計算增值率是否達30%)。
未達標企業不僅無法享優惠,還可能因違規被追繳稅款。
(三)注冊流程:簡化與強監管并存
1.線上辦理提速,但材料審核更嚴
通過“海南e登記”平臺在線提交材料,3天內可領營業執照;
審核重點轉向真實性: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業務規劃需清晰說明。
2.成本結構變化
基礎費用:自有地址注冊約1500元(含執照+刻章);掛靠地址年費3500元左右;
隱性成本:因需滿足本地用工、社保繳納等要求,人力成本可能高于內地二三線城市。
(四)企業類型差異:紅利與挑戰分化
1.受益明顯的企業類型
加工制造類:零關稅進口原料+加工增值超30%內銷免關稅,但需向海關備案增值核算系統;
跨境貿易類:需開立FT賬戶(自由貿易賬戶)便利資金流動,且提前辦理海關注冊編碼;
高新技術類: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達100%(全國為75%),還可申領最高500萬元補貼。
2.需謹慎評估的企業類型
僅為“稅收套利”注冊的空殼公司:封關后查處力度加大,違規成本高;
依賴內地供應鏈的制造業:海南物流成本較高,可能抵消關稅優惠。
(五)實操建議:降低難度關鍵在提前布局
1.2025年12月封關前的窗口期行動
鼓勵類產業企業應盡快注冊,可沿用當前相對寬松的審核標準,并鎖定稅收優惠;
提前開立FT賬戶、完成海關備案,避免封關后集中申請擁堵。
2.封關后注冊的合規要點
行業匹配:優先選擇海口江東新區、洋浦經濟開發區等政策傾斜區,享受園區專項補貼;
材料規范:經營范圍避免“金融”“投資”等敏感詞匯,建議表述為“自有資金投資”;
專業協作:涉及加工增值免關稅或跨境業務的企業,建議合作海南本地財稅代理機構(如博宇會計),確保核算系統符合海關要求。
總結:難易取決于企業適配性與準備度
“易”:對符合海南產業導向、具備真實業務需求的企業,注冊流程高效且紅利顯著(稅收、關稅、跨境便利三重優勢);
“難”:對合規意識弱、行業不符或試圖規避監管的企業,門檻大幅提高。
當下行動建議:立即自查行業是否屬鼓勵類目錄,同步啟動海關與銀行賬戶預備案,封關前完成注冊為最優策略。
三、2025年海南封關后注冊公司還能享受稅收優惠嗎?
2025年海南封關后注冊公司仍可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政策,但需滿足實質性運營、產業匹配等條件。結合2025年7月最新政策動態,具體優惠內容及適用要點如下:
(一)核心稅收優惠政策延續與升級
1.企業所得稅15%優惠
適用對象:在海南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如跨境電商、高端制造、生物醫藥等),且不屬于負面清單行業。
優惠力度:稅率從內地25%降至15%,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新增放寬:封關后取消“鼓勵類產業收入占比≥60%”的限制,企業享惠門檻降低。
2.個人所得稅15%封頂
適用人群:海南自貿港認定的高端人才(年收入≥30萬元)和緊缺人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優惠形式: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免征(內地最高45%)。
3.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優化
(1)核心規則:鼓勵類企業使用進口料件加工,增值率≥30%的貨物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2)政策升級:
允許“零關稅”進口貨物納入加工原料范圍(此前僅限保稅貨物);
增值部分可跨企業累計計算,延伸產業鏈協作。
(二)零關稅政策擴容:覆蓋74%進口商品
1.稅目大幅增加
封關后“零關稅”商品稅目從1900項擴至6600項(占全部商品稅目的74%),覆蓋生產設備、交通工具、日用消費品等。
管理模式變革:從正面清單轉為負面清單(僅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內貨物需繳稅)。
2.流通限制放寬
“零關稅”貨物可在島內享惠主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間自由流通,無需補稅。
企業成本紅利:直接降低原材料采購、設備進口成本,提升競爭力。
(三)享惠主體與流通規則變化
1.主體范圍擴大
從封關前僅限獨立法人企業/事業單位,擴展至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教育、科研機構)。
2.島內自由流通
“零關稅”貨物在享惠主體間流轉無需補稅,打破此前“企業自用”限制,促進產業鏈協作。
(四)行業差異化紅利與補貼
1.電商/跨境電商專項支持
物流補貼:國際快遞每單補3元(月上限10萬單),航空貨運每公斤補5元;
海外倉建設:直接補貼費用的30%,最高500萬元;
保稅倉優惠:通過“BBC模式”清關,關稅成本降至9.1%(對比香港直郵60%)。
2.高新技術企業加碼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達100%(全國為75%);
可疊加申請省級補貼(如海口復興城園區最高500萬元)。
3.離岸屬性賦能
海南注冊公司自動轉為離岸企業,支持跨境融資、直接海外上市,降低資本運作成本。
(五)合規要求與風險提示
1.實質性運營必達條件
需滿足“四要素在海南”:
核心業務在島內開展;
本地員工社保繳納占比≥30%;
財務結算通過海南賬戶。
違規后果:空殼公司將無法享受優惠,甚至被追繳已減免稅款。
2.行業準入限制
金融、高污染等行業需特許資質(如金融類公司要求實繳資本),非鼓勵類產業注冊難度加大。
3.政策窗口期建議
2025年12月18日前注冊:可沿用當前相對寬松的審核標準,提前鎖定稅收優惠;
封關后注冊:需同步完成海關備案、FT賬戶開立,并確保財務系統支持加工增值核算。
(六)總結:紅利顯著但合規門檻提升
能享優惠:符合產業導向、具備真實業務且滿足“實質性運營”的企業,可疊加15%企業所得稅+零關稅+加工增值免稅+專項補貼四重紅利。
可能受限:空殼公司、非鼓勵類行業企業將面臨更高準入門檻和監管風險。
實操建議:
優先選擇海口江東新區、洋浦經濟開發區等政策傾斜區注冊,獲取園區專項支持;
涉及加工貿易企業需提前部署海關認可的增值核算系統(可委托本地財稅機構如博宇會計)。
(七)政策依據
政策依據: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二十四條(2021年施行)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發〔2020〕8號)
《海南自貿港享惠主體擴展規定》(瓊府〔2024〕36號)
《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瓊府〔2022〕27號)
《海南自貿港海關監管辦法》(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78號)
《海南自貿港貨物自由流通管理辦法》(瓊商規〔2025〕2號)
《加工增值貨物內銷稅收征管辦法》(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號)
《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財關稅〔2020〕42號)
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商品管理辦法》(瓊府〔2025〕1號)
《海南自貿港保稅物流中心監管方案》(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21號)
《海南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瓊商電〔2024〕5號)
《海南自貿港進出口貨物征稅商品目錄》(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3號)
《海南自貿港跨境資金流動管理辦法》(央行海口中心支行〔2024〕3號)
《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
《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監管辦法(試行)》(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78號)
《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財稅〔2020〕32號)
財政部2024年《關于封關后稅收政策過渡安排的公告》(財稅〔2024〕15號)
《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發改地區規〔2021〕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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